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簡上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簡上字第75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仙道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羅郁棣法官蔡直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杏月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簡上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簡上字第75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仙道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羅郁棣法官蔡直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杏月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