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5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5083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謝錦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謝錦「聰」或謝錦「」?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確認違約金附表中違約金計算方式欄僅記載「逾期第3期
計付500元違約金」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原因事實二、所載之違約金計算方式未合)。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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