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乙○○被告丙○○
甲○○
現羈押於臺灣基隆看守所戊○○
現另案於臺灣台北監獄執行中丁○○
現羈押於臺灣基隆看守所上列被告等因97年度重訴字第7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黃永定法官陳姵君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書記官湯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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