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曾增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書記官黃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曾增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書記官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