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65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執字第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雪招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期徒刑1月15日,如易│期徒刑6月│││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1日│折算1日││├─────┼──────────┼──────────┼──────────┤│犯罪日期│96年2月10日│96年2月10日│95年12月8日││││││├─────┼──────────┼──────────┼──────────┤│偵查機關│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633號│4633號│1806號│├─┬───┼──────────┼──────────┼──────────┤│最│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嘉簡字第1110號│96年度嘉簡字第1110號│96年度易字第324號││審││││││├───┼──────────┼──────────┼──────────┤││判決│96年7月20日│96年7月20日│96年7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嘉簡字第1110號│96年度嘉簡字第1110號│96年度上易字第616號││││││││├───┼──────────┼──────────┼──────────┤││判決確│96年8月30日│96年8月30日│96年10月18日│││定日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減│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為有期徒刑7月││││算1日││├─────┼──────────┼──────────┼──────────┤│犯罪日期│96年3月5日│96年6月14日│96年1月19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6年度偵字第│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1806號│5537號│第344號、66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易字第324號│96年度嘉簡字第1296號│96年度訴字第696號││審││││││├───┼──────────┼──────────┼──────────┤││判決│96年7月30日│96年8月31日│96年11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616號│96年度嘉簡字第1296號│96年度訴字第696號││││││││├───┼──────────┼──────────┼──────────┤││判決確│96年10月18日│96年9月29日│96年12月17日│││定日期││││└─┴───┴──────────┴──────────┴──────────┘┌─────┬──────────┬──────────┬──────────┐│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減│有期徒刑1年2月,減│以下空白│││為有期徒刑7月│為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1月20日│96年1月29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6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344、664號│第344、664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訴字第696號│96年度訴字第696號│││審││││││├───┼──────────┼──────────┼──────────┤││判決│96年11月30日│96年11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696號│96年度訴字第696號│││││││││├───┼──────────┼──────────┼──────────┤││判決確│96年12月17日│96年12月17日││││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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