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396號原告 呂孟樺 被告 高睿 呈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金訴字第118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孫淑玉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