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80號抗告人即原告 陳玉麗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即被告 林魚 之繼承人間塗銷地上權等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6月27日112年補字第1280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新臺幣1,000元抗告費。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書記官劉士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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