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簡字第2號原告空軍第六混合聯隊代表人 魯非凡 訴訟代理人 李柏毅
曾智勇 被告 洪瑄 娸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唐一侼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書記官黃妍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