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8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7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11年度訴字第78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明光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310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八庭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楊數盈書記官陳采薇通譯許雅芳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張明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
張明光係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竹林分隊(下稱竹林分隊)警務員兼分隊長,於民國110年2月1日18時至20時許擔服「取締未繋安全帶、貨車後車廂附載乘客」專案路檢勤務,然其於同日17時許即帶同竹林分隊警員 林伯原 、竹林分隊小隊長 徐慶年 及竹林分隊警員 洪國晉 前往該專案執行地點即新竹縣○○鎮○道○號北向79公里處關西入口匝道處實施路檢,並在同日17時14分許,攔查由 謝德耀 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由張明光操作RBTIV舊型酒測器(序號為022520/099605號),於同日17時16分、17時17分許分別對其施以酒精檢測器檢測,酒測值均超標(酒測值分別為不詳、0.42MG/L),張明光明知「酒精濃度檢測單」、「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取締酒後駕車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乃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亦明知上開專案路檢係於當日18時許始行實施,詎其為配合專案勤務實施時間查緝酒駕行為,基於公文書登載不實暨行使之犯意,於同日17時19分許,操作上開酒測器主機面板時間設定之按鈕,將顯示時間調整為「18時」,並違規再次對其施以酒精檢測器檢測(前後共實施3次酒測,然前兩筆酒測資料遭以不明方法取消或刪除,以規避紀錄調閱查詢),使之列印出酒精濃度測定值為0.29MG/L、顯示時間為「18:01」之列印單1張,並交由謝德耀在受測者欄上簽名後,由張明光在施測者欄上蓋印其職章,虛偽表示張明光依正常程序對謝德耀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時間為路檢勤務時段(18時1分)之意思,且至同日17時51分將謝德耀送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龍潭分隊,並於18時1分許抵達該分隊,由不知情之徐慶年將酒精濃度測試單上「測定時間」之不實事項粘貼於其等職務上所掌管屬公文書即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取締酒後駕車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而行使之,並依據上開酒測單之「測定時間」製作筆錄及開立不實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謝德耀所涉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本院以110年度竹交簡字第139號判決確定),足生損害於國道第六大隊及竹林分隊對於酒後駕車案件管理文書之正確性。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13條、第216條。
四、附記事項: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酒精濃度檢測單」、「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取締酒後駕車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固係被告為本案犯行所生之物,然均已分別交付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新竹區監理所、謝德耀,是該等文書已非被告所有,本院對此自無庸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葉子誠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亭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刑事第八庭書記官陳采薇
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書記官陳采薇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