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20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03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建凱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3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建凱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刑期有期徒刑2年1月確定,於民國
108年4月6日入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9年5月26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訴字第66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陳正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