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9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書婷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女子分監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莊明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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