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單聲沒字第1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0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永鴻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年度執聲字第25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黑螞蟻生精片陸盒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江永鴻因犯藥事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332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7年7月13日確定,至108年7月1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之黑螞蟻生精片6盒,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前因藥事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332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7年7月13日確定,至108年7月1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扣案之黑螞蟻生精片6盒(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保管字第443號扣押物品清單),係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黃光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