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單聲沒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單聲沒字第9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書豪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年度聲沒字第2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杜書豪涉犯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扣案之仿冒「JOMALONE」商標香水2瓶,經鑑定結果確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裁定沒收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
2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因涉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業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亦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偵字第6288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既為被告用以販售之物,亦據被告供陳明確,揆諸首揭法律條文,無論是否為被告所有,應依商標法第98條予以宣告沒收,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一│仿冒之WindBluebellCologne藍風鈴香水1瓶(100ml)│├──┼────────────────────────┤│二│仿冒之Peony&BlushSuedecologne牡丹與胭紅麂絨│││香水1瓶(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