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金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金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金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定羱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蔡育萍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8993號、第20237號、106年度偵字第2049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敏芳
法官黃如慧法官陳翌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善應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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