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10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1050號債權人 徐子涵 即泡泡動物醫院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品諺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