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亡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亡字第11號聲請人 洪榮昌 相對人 洪敏純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洪敏純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文准 對失蹤人洪敏純(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失蹤前最後戶籍地址:新竹市○○○路000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書記官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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