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99號原告 張彩鳳 被告 陳榆紜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19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湯有朋
法官陳怡珊法官江文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綉燕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