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6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6766號債權人洵酒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瑜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訓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李訓文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6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6766號債權人洵酒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瑜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訓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李訓文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