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39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曹皓盛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楊凱婷法官陳狄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書記官謝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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