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交簡字第1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簡字第165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交簡字第1656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交簡字第1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簡字第165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交簡字第1656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