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43號
聲請人 吳錫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洪啟元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洪〝啟〞元之姓名是否有誤(啟或啓)?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43號
聲請人 吳錫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洪啟元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洪〝啟〞元之姓名是否有誤(啟或啓)?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