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381號原告 程雅滿 訴訟代理人 湯其瑋 律師被告 沈聖展 訴訟代理人 黃志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十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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