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56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6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56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永全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碧茹 相對人即債務人亞生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子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玖拾壹萬參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15609號│├──┬─────┬─────────┬──────┬────────┤│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新臺幣)││││├──┼─────┼─────────┼──────┼────────┤│001│728,250元│民國107年4月10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002│728,250元│民國107年6月7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003│728,250元│民國107年6月7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004│728,250元│民國107年7月10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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