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3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甲○○
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附民字第32號就本院98年易字第54號恐嚇取財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法官謝佩玲書記官李玉雲通譯謝孟庭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甲○○被告乙○○和解成立內容:
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拾壹萬陸仟貳佰陸拾柒元。
上開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李玉雲法官謝佩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玉雲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