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03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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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0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0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三○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 周榮輝
送達代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巷○○號四樓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並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七四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玫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曹復~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四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佳事通國際行銷股份│板信商業銀行員 山分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壹拾貳萬元│0000000││││有限公司 王信惠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