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74號聲請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孝諦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最新一類登記謄本及催告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74號聲請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孝諦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最新一類登記謄本及催告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