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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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42號聲請人 紀明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莊嘉蕙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書記官王綉玟┌─────────────────────────────────────────────────────────┐│本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42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陳圳民 │89年11月30日│未載│1,000,000元│WG00000000││├──┼─────────┼───────────┼───────────┼────────┼────────┼──┤│002│陳圳民│89年7月31日│未載│1,400,000元│WG00000000││├──┼─────────┼───────────┼───────────┼────────┼────────┼──┤│003│陳圳民│89年8月31日│未載│1,000,000元│WG00000000││├──┼─────────┼───────────┼───────────┼────────┼────────┼──┤│004│陳圳民│89年9月30日│未載│918,200元│WG00000000││├──┼─────────┼───────────┼───────────┼────────┼────────┼──┤│005│陳圳民│89年10月31日│未載│1,000,000元│WG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