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9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9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9439號債權人 包希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余存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已有台中地院107年度中司調字第16
72號調解程序筆錄,已有執行名義可逕行強制執行,繳費前請注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