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審投刑簡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漂流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95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95號侵占漂流物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