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3號原告 彭炫誠 被告 洪菘澤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上訴字第360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雷淑雯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侑靜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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