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547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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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4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淨重零點參陸公克(包裝重零點貳零公克)沒收銷燬之。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 年度 訴 字第 547 號其他文書(90.06.29)【本件裁判書】
  •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 上訴 字第 3270 號(90.10.19)[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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