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6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6416號債權人欣暐針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昌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晟紡織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王「艷」秋】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確認 王艶秋 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提出對債務人請求連帶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