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建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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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建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上字第54號上訴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勞務中心法定代理人楊明富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 律師上訴人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建中 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 律師上訴人召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炳吉 訴訟代理人 賴思達 律師受告知人博榮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旻玿 受告知人皇喬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永忠 被上訴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陳銘煌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安
呂俊寬 劉喜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衍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尚有調查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5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陳賢慧
法官曾謀貴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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