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89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8945號債權人崴倫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宜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政即瑋衡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陳政姓名究為「 陳啓政 」或「陳政」?並提出瑋衡工程行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