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聲抗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家聲抗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暫時處分抗告更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聲抗更(一)字第1號抗告人 蕭勇寬 代理人 曾琬鈴 律師抗告人 黃秋絨 代理人 簡文修 律師相對人 蕭黃愛 代理人 蕭嘉墉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暫時處分抗告更審事件,聲請暫時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書記官黃國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