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債補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消債補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消債補字第40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文寬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民事庭法官顏世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g2;附表:
┌───────────────────────────┐│㈠聲請人列有房租支出,惟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已逾期,且未││有最新之租金繳納紀錄,應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租金繳納證明,如無法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㈡聲請人住所地是否即為戶籍地?如於戶籍地之房屋外另行租││屋居住,請敘明原因為何、戶籍地房屋所有權為何人、現由││何人占有使用。│├───────────────────────────┤│㈢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13份。│├───────────────────────────┤│㈣聲請狀所附之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中,列計2個小孩及前配偶││為受扶養權利人,應補正:││⒈於「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表格中,並未列載任何受扶養││人,請確實填載受扶養人之各項資料;另債務人於調解中陳││稱育有6名子女,請說明該6名子女之扶養義務如何分擔。││⒉補正聲請人之6名子女及前配偶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⒊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⒋受扶養權利人近一個月內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2年度、103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㈤陳報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權利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2││年1月起至104年12月止)之交易往來明細。│├───────────────────────────┤│㈥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3,900元。│├───────────────────────────┤│㈦自102年1月1日至迄今,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項收││入(包含正職工作及兼職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與、政府補助││、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明細,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㈧自102年1月1日至迄今,個人生活及扶養費之全部支出明細││,並檢附至少6個月內之相關證明資料【例如水電瓦斯費、││電信費、油資(應註記車牌號碼)等繳納單據、收據或發票││】。│├───────────────────────────┤│㈨除已陳報者外,聲請人是否尚有其他債務(例如:為他人保││證之保證債務、交通違規罰鍰、稅捐債務、健保欠費…等)││,如有,應一併陳報債權人及債權數額。│├───────────────────────────┤│㈩除已陳報者外,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基金、保單、││黃金、海外交易所得、外幣外匯、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債務?併說明上開財產及債務自102年1月1日起迄今之交││易變動情形及交易所得數額。│├───────────────────────────┤│請說明本件聲請是否有委請代辦業者辦理?如有,請說明該││代辦業者、代辦費用各為何?併請說明是否已給付代辦費用││?如已給付,資金來源為何?如未給付或僅為部分給付,則││待付金額為何?(請將此部分之費用列入本件債權,不宜逕││為清償)。│├───────────────────────────┤│請補正債權人清冊中關於債權人發順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通用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下││列資料:││⒈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卡(表);││⒉如該公司已解散、廢止或有其他無正常營業之情形,並請補││正該公司之公司章程、修章對照表、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主管機關行政處分函(包括公司廢止登記、撤銷登記、││解散、破產登記及臨時管理人登記函等)及其他相關資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