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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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因背信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南投縣鹿谷鄉凍頂茶葉生產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康竹發送 達代收人 梁怡珊 被告 林能德
陳麗霜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易字第174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顏紫安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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