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5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5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52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程德成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瑋芷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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