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8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807號抗告人甲○○抗告人因98年度消債更字第807號聲請更生程序事件,對於民國98年6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
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宏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書記官陳心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