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養聲字第3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終止收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養聲字第347號聲請人即收養人 郭承益 聲請人即被收養人 郭柚宏 法定代理人 張簡麗姿 上聲請人聲請認可終止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認可終止郭承益(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郭柚宏(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間之收養關係。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林于莙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