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649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64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49號民國99年1月19日辯論終結原告甲○○輔佐人戊○○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己○○
庚○○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丙○○兼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戴見草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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