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324號
聲請人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健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鵬輝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黃望哲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324號
聲請人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健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鵬輝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黃望哲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