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38號原告慈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恂華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劉琦富 律師被告松紀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進雄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蘇偉哲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書記官王珮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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