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0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虎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韋岑
法官洪毓良法官蔡英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書記官廖哲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