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遺產分割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82號原告 黃惠瓊 訴訟代理人 王百治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黃俊惠 、 黃麗容 、 黃俊隆 、 黃淑玲 、 黃淑萍 、黃國瑛、 黃盈璋 、 黃怡真 、 黃水生 間請求遺產分割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新臺幣1,947,89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3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家事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書記官駱大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