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8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信賢本件被告林信賢所犯係死刑、無期.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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