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20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償還公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0五號原告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代表人甲○○校長訴訟代理人 施一帆 律師
嚴宮妙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張盈盈 律師被告乙○○原名 鄭宗旻
丙○○原名 鄭堯滄 丁○○原名 黃瑋玲 上列當事人間因償還公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林勇奮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官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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