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2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208號聲請人 孫立懿 (即 林名夆 (原名: 林明鋒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0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3年5月19日星期假日,故順延至同年5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余沛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書記官李云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2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㈠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1827-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