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5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能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王育豐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狀所稱之利息起算日附表。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5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能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王育豐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狀所稱之利息起算日附表。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