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7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章建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 彭振華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趙建喬 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陳碩甫 侯柏州 上列當事人間違章建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書記官洪美智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7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章建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 彭振華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趙建喬 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陳碩甫 侯柏州 上列當事人間違章建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書記官洪美智